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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三级分销系统的缺陷分析

微商时代下,微商三级分销系统也十分受欢迎,我们大幸网络传媒作为资深的九江网站建设公司也为很多客户制作了微商三级分销系统的网站,也一直在思考微商三级分销系统的利弊。我在网上看到了网上的文章,觉得和我的分析很契合,这也确实是一个问题。但是同时,我也尝试着提出微商三级分销系统解决方案。

笔者之前在网上浏览过许多关于微商分销系统的文章,大多都在谈论微商分销系统怎么怎么好用,却很少有提及其中的缺陷。那今天笔者就想和大家伙谈谈微商分销系统有什么缺陷?


以三级分销为例,先来了解下微商分销系统的规则。


理想的结构是这样的: 总部发展A分销商,A-发展二级B,B-发展三级C。


好了,A收到BC的提成,B收到C的提成,C纯赚差价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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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的设计往往赶不上实际的无奈。实际的结构是这样的,总部发展A分销商,A-发展BC;B-发展CD;C-发展DE;一直无限三级裂变下去,3的N次方。 A收到BC提成,B收到CD提成,C收到DE提成。 到了DE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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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比如是品牌商发展的分销商,B是A发展的分销商,C是B发展的分销商,D是C发展的分销商,E是D发展的分销商。那么在分销体系中,A是一级分销商,B是二级分销商,C是三级分销商。C卖出产品拿销售佣金,A和B能拿佣金。D卖出产品,只有B和C能拿到推广佣金。同理:E卖出商品,只有D和C能拿到佣金,A和B都没有。


假设ABCDEFG中,CDE是同一个人话会出现什么情况?

  举例:我是认识B或是我偶然看到B的微商城觉的真的不错,也想做分销商,但是我有想佣金赚的更加多,(按正常来说直接通过我的销售A和B都要分我的利润走, 或是我的下线买的B也要参与分润)。我是不是可以用小号1做B的分销商,用小号2做小号1的分销商,用大号做2的分销商。这样大号产生的销售 都被1和2分走,可是1和2又是我自己,避免了B和A的分润。 简单来说,我只要找2个小号,就可以避免利润流逝。剩下的主号都可以用来推广。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微商分销所存在的缺陷,在三级分销中,完全可以一个人做到全权拥有三级,如此一来,就以微商分销系统一开始设计的理念背道而驰了。


解决方案思路:

在三级分销中,我们如果把成为其中一级分销商设有一定的门槛,如必须消费一定的金额,才能成为其中的一级分销商,这样一个人如果要成为CDE,就不会那么容易了。

但是,这样又出来一个问题了,就是和传销的界限问题了。

传销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不是以消费产品为目地,而是以拉人头为目地。

这样的话,微商的分销,和传销也就变得很难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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