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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快评丨“自来水可燃”事件13人被问责,隐去名字几个意思?这个句号既然要画上,不妨就画得彻底一些、完善一些。如果就这么“言简意赅”地结束,恐怕还难以形成足够的教训。 “村民自来水可燃”事件,终于迎来了问责结果。12月10日晚间,辽宁盘锦市大洼区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大洼宣传”发文称,赵圈河镇扩容后的1000立方米蓄水池投入使用,恢复24小时供水。大洼区疾控中心对水质进行了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自来水可燃画面 村民们吃上放心水,“燃水之急”解决了,牵挂在网友心间的石子也可以落地了。文章内容显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分别给予13人不同程度的党内处分和政务处分。 13人被问责,这个数目不算少。足可见当地对此事件的重视,以及启动追责问责的决心和态度。只是一细看,这份通报仍留下了几点疑问。比如,原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原区水利局局长得到的处分是“诫勉谈话”,其余的则多为党内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几人则在严重警告的基础上,被免职或撤职。 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而警告、严重警告等是来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这样的问责结果,到底是重是轻,或者是否恰如其分,单从通报信息来看,并不好下判语。因为在通报中,具体责任人具体存在什么过错,以及具体做了(或没有做)什么事,都无从知晓,也就无法分析其处分是否得当。 让人不解的是,问责结果“千呼万唤始出来”,何必还“犹抱琵琶半遮面”?既然有了坚持追责问责的决心,那么在通报中,对整个事件作来龙去脉的陈述,也是最大程度回应社会关切。至少从目前来看,“村民自来水可燃”事件仍有诸多疑问待解,比如,具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了“可燃”现象,村民是如何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涉及哪些部门,又是因为什么原因未及时解决等。 而更显突兀的是,这份通报名单中并没有出现任何被问责者的名字,仅是以相关职务代称。这样的问责通报,十分少见。 所谓问责,之所以对外公开,一是为了起到“红红脸,出出汗”的作用,激发被问责人产生责任心;二是为了让更多人引以为戒,预防类似的不作为、乱作为再次发生。 但在官方通报中,连被问责人的姓名也被隐去,通报本身的意义也就打了折扣。如果只是应付舆论,以一则“委婉”的告知就想翻篇,不客气地说,本身就难免有形式主义之嫌。 这方面,并非没有正面案例。今年6月,“仝卓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一事,临汾市纪委监委和山西教育厅的通报,不仅对具体问题具体讲述,阐明发生的过程;还对具体责任人是何职务、犯了什么错、得到什么处罚等,都做了详尽呈现,可谓条缕清晰、责罚分明。 这样的做法和态度是值得学习的。惜字如金反而会产生更多的质疑,言简意赅也未必能够大事化小。只有越详实地呈现信息,公众疑惑的地方就越少;问责的事由和对应的法规条例越明晰,就越有说服力。 回看此前央视新闻的报道,大洼区当地村民家的自来水可燃现象,已经存在两年多,当地自来水站的站长也知晓,当地村民曾多次反映问题。但直到有村民把“点燃自来水”的视频发到网上,走红了,才有了这次的整改和问责。 也正因此,这个句号既然要画上,不妨就画得彻底一些、完善一些。如果就这么“言简意赅”地结束,恐怕还难以形成足够的教训。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与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