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九江经开区、庐山西海、八里湖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单位、直属单位: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新闻宣传工作暂行办法》《九江市市场监管局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成立
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九江经开区、庐山西海、八里湖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对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郑 伟 市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梅 杰 市局党组成员
成
员: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科、政务服务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市场维权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商标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中药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财务科、人事科、专利管理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以及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组织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市局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研究决定市局新闻宣传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相关政策指导意见。
3.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管新闻宣传工作。
4.审议并协调落实好市局新闻宣传工作的规范性制度、年度工作要点与工作计划、新闻发布、新闻媒体采访等相关内容。
5.统筹协调涉及市场监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重大问题。
6.完成市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规划科,冯中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星、徐良旺、张国亮、王立为成员,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新闻宣传的协调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市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2.贯彻落实市局的决策部署,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工作计划;
3.组织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规范性制度和管理规范。
4.组织市场监管新闻发布、在线访谈工作,协调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工作。
5.管理和指导省局网站市县动态、市政府网站部门要闻、市局门户网站工作动态栏目以及@九江市场监管发布 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新媒体的新闻宣传稿件发布工作。
6.负责与市政府、市委宣传部以及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之间交流工作。
7.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下属单位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8.推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和合作交流等工作。
9.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进行通报反馈和考核评价。
10.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对市场监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点工作、重大会议或活动的宣传报道。
11.承办市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由市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请批准,不另行发文。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0年7月 日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新闻宣传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新闻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对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市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始终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按照“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基本方针,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把握好时、度、效,增强影响力、吸引力、感染力。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市场监管工作大局,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遵循新闻规律、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强宣传市场监管发展进程中的重大举措、成功经验、监管动态、政策法规等,为推动全市市场监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各下属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闻宣传工作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市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规划科,具体负责市局新闻宣传工作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综合规划科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综合规划科、直属机关党委相关人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第七条 市局设新闻发言人1人,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市局其他局领导必要时也可由市局主要领导授权以新闻发言人身份对外发布新闻。
第八条 建立新闻通讯员队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以及市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均要明确一位政治觉悟高、文笔水平好的同志负责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并作为联络员负责与综合规划科对接。
第九条 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做好日常业务工作的宣传落实。需要对外宣传的,由机关各科室提出宣传需求,提供宣传素材和新闻稿,履行新闻发布审批程序,综合规划科配合落实。
第十条 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定期组织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开展宣传业务培训,提升新闻素养,提高相关人员的信息编写和舆论传播等能力。
第十一条
建立通报机制。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新闻宣传稿件的上稿登记工作,综合规划科负责统计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新闻宣传稿件的采用、刊登情况并向全市系统进行通报和反馈。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对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第三章 新闻报道管理
第十二条 市局新闻报道工作,是指采取公开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省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及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新闻信息的活动。
第十三条 新闻报道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介绍市局有关工作,包括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法规规章、工作方针、重要决策部署的情况;市局制定的重要政策、重要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市局中心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和重大成就;
(二)发布市局有关信息,包括市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市局领导基层督查调研活动,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有关事项,市场监管工作举措、成功经验、改革成效以及查办督办的典型案例,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三大安全”警示信息,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各类公告及抽检等信息;
(三)宣传解读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
(四)通报涉及市场监管领域重大事件、热点问题或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
(五)其他涉及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新闻报道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新闻发布会,包括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市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或媒体吹风会;
(二)在线访谈,包括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和市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在线访谈等
(三)市局组织记者宣传报道或接受媒体采访;
(四)市局以新闻发言人名义发布新闻或发表声明、谈话、口径等;
(五)通过省局网站、报刊,主流媒体等发布新闻通稿;
(六)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市局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等平台发布的稿件;
(七)现场活动宣传;
(八)其他报道形式。
第十五条
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拟发布新闻稿件单位在向综合规划科报送稿件前,应对拟发布稿件内容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内容是否涉密、是否敏感、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是否应当公开,确保表述严谨、文字精炼、准确无误,并注明稿件作者,实行文责自负。综合规划科对拟发布稿件的新闻价值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市局新闻报道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基本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综合规划科统一对外发布:
(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应填写《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新闻发布审批单(适用于市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附件1),由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并进行保密审查,报综合规划科审核;
(二)一般新闻稿件由综合规划科审批后发布;
(三)涉及市局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或活动等工作的信息,由机关各科室报请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综合规划科发布,
(四)涉及市局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或活动等工作的信息,由综合规划科报请市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布;
(五)涉及重要数据的信息,由机关各科室报请市局分管领导及市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综合规划科发布。
各科室因新闻稿件时效性、领导外出等因素导致未填写审批单的,所有发至市局指定稿件接收邮箱的,均视同为已经按照程序报批,其文责自负。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需要市局报道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各单位应填写《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新闻发布审批单(适用于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附件2),经本单位保密审查后报本单位领导审批;
(二)一般新闻稿件经各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报综合规划科,由综合规划科审批后发布;
(三)涉及重大活动或重要数据的信息,经各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报综合规划科,由综合规划科审核,并报市局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发布。
(四)各单位报送的新闻稿件等信息应重点突出实践工作中的改革经验、亮点做法、创新机制、重要执法等内容,要着重通过数据展现成效。
各地因新闻稿件时效性、领导外出等因素导致未填写审批单的,所有发至市局指定稿件接收邮箱的,均视同为已经按照程序报批,其文责自负。
第十八条
建立新闻报道月计划工作制度。机关各科室应在每月25日前填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月度宣传计划表》(附件3),提前将需要宣传报道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等报综合规划科,由综合规划科统筹安排摄影、摄像及报道。如有临时、紧急需要开展的宣传活动,应至少提前一天报综合规划科。
第四章 领导活动和会议报道
第十九条
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领导同志出席市局举办的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需要宣传报道的,机关相关科室应提前将新闻稿和相关素材报综合规划科,由综合规划科统筹安排摄影、摄像。新闻稿由机关相关科室报请市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由综合规划科配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省局办公室等部门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十条 市局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需要宣传报道的,由办公室或机关相关科室提前通知综合规划科,并将经审核的新闻稿和相关素材提前报综合规划科,由综合规划科统筹安排摄影、摄像及采编报道,新闻稿由综合规划科报请市局主要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市局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或活动,需要宣传报道的,机关相关科室应提前将新闻稿和相关素材报综合规划科,由综合规划科统筹安排摄影、摄像及报道,新闻稿由机关相关科室报请市局分管领导审批。涉及多个市局分管领导参加的,由牵头分管局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 市局领导到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指导重大专项工作,同日多次活动或同日多位市局领导活动的,作一次综合报道。由牵头科室负责组织报送新闻宣传稿件。
市局领导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科室以及各下属单位的指示、批示,一般不作报道。
第五章 新闻媒体采访受理与处置
第二十三条 综合规划科负责受理新闻媒体采访申请,协调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采访事宜。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不直接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如接到新闻媒体采访申请的,应报综合规划科统一受理和协调组织。
第二十四条 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形式包括当面采访、书面答复(含传真、邮件)等方式。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采访。
第二十五条 记者申请采访时,应提供采访单位加盖公章的来函(附记者证件),注明采访提纲。综合规划科应当核实记者身份,商机关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并经市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第二十六条 受理采访申请后,综合规划科应当填写《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新闻采访受理单》(附件4),连同书面采访函签转机关相关科室、下属单位。
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应及时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尽快提供经市局分管领导审定的新闻口径或背景资料。对无法安排或不便答复的,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经市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应提出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由综合规划科向新闻媒体解释说明。
第二十七条 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市局主要领导或向市局主要领导约稿,由综合规划科根据采访要求,商机关相关科室、下属单位拟写采访提纲,报市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由机关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准备采访素材、提供采访稿件,综合规划科报市局主要领导审批。
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市局分管领导或向市局分管领导约稿,由综合规划科根据采访要求,商机关相关科室、下属单位拟写采访提纲,由机关相关科室、下属单位报市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综合规划科呈报市局主要领导同意再安排采访事宜。由机关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准备采访素材、提供采访稿件,经综合规划科审核后,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八条 境外媒体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采访,经市政府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综合规划科商机关相关科室、下属单位,统一协调安排。
第二十九条 综合规划科要与新闻媒体建立良好协作关系,支持配合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对市场监管工作开展全面准确客观的宣传报道。
第六章 新闻宣传工作纪律
第三十条
新闻宣传工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新闻宣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不得发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相背离的言论;不得发布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或未经报审的内部信息;不得发布违反市局的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以及有损单位形象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擅自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新闻,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任何形式的有关市场监管工作的信息资料或不确定的工作信息。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遵守新闻宣传纪律,造成失实报道、不良影响或泄密的单位与个人,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后果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综合规划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新闻发布审批单
(适用于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
2.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新闻信息报送单
(适用于县(市、区)局)
3.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月度宣传计划表
4.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新闻采访受理单
附件1
编号: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新闻发布审批单
(适用于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
报送时间:一般□急□特急□
拟发布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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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时间 |
|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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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形式 | £新闻发布 £在线访谈 □接受媒体采访 £发布新闻通稿 £市局网站工作动态发布 £市局新媒体发布(□微博□微信) £其他 |
申请发布单位意见 | 拟发布信息已通过保密审查,同意发布。 负责人(签字):日期: |
综合规划科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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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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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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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布单位经办人:电话:稿件作者:
综合规划科经办人:电话:邮箱:
附件2
编号: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新闻发布审批单
(适用于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报送时间:一般□急□特急□
拟发布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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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时间 |
|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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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形式 | £发布新闻通稿 £市局网站工作动态发布 £市局新媒体发布(□微博□微信) £其他 |
申请发布单位 意见 | 拟发布信息已通过保密审查,同意发布。 负责人(签字):日期: |
各县(市、区)局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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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局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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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综合规划科 负责人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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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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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布单位经办人:电话:稿件作者:
市局综合规划科经办人:电话:邮箱:
附件3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月度宣传计划表
填写单位:填写时间:
序号 | 拟宣传时间 | 宣传 主题 | 重点宣传内容 | 宣传 形式 | 责任部门 | 技术保障 (是否需要摄影/摄像/邀请新闻媒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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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电话:
附件4
编号: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新闻采访受理单
填写时间:
采访单位 |
| 被采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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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姓名 记者证件号 |
| 采访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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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身份 核实情况 |
| 拟采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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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提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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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规划科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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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访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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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分管领导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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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主要领导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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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规划科联系人:电话: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舆情监测和应对
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正确引导、妥善处置市场监管舆情。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有关规定,结合市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市局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市以下市场监管部门妥善处置舆情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是指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反映涉及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和形象的报道及评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监测,是指借助网信部门的舆情监测平台,结合人工实时监控,开展市场监管舆情信息的收集、通报和预警。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应对处置,是指对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应对处置意见并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及时化解风险,有效引导舆情。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分工
第六条 市局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市局成立舆情监测与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新闻宣传的局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市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规划科,负责舆情监测、协调转办、督查督办、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七条
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部门舆情应对处置和回应工作,负责关注本部门舆情动态、研判、拟定新闻口径材料。并指定一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协调处理,一名人员为舆情工作联络员,负责对接、具体落实。
第八条 综合规划科安排专人负责舆情的收集和预警工作。涉及市以下市场监管部门舆情,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舆情涉及市场监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应对处置。市以下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机制,并设立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 工作原则和要求
第九条
坚持日常防控原则。建立每日舆情监测制度,开展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定期分析舆情制度,及时发现并做好处置工作,增强舆情工作的主动性。不定期开展舆情演练,推动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相关工作人员熟悉工作流程,提升舆情防控能力。
第十条
坚持及时响应原则。对重大舆情和特别重大舆情,要做到“四个第一”:第一时间收集并研判舆情发展走向;第一时间上报舆情动态,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一时间充分掌握公众对事件的知晓、判断、评价,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第一时间启动简捷程序,先入为主,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及事件处理的主导权。
第十一条 坚持沟通协作的原则。建立与省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上下联动机制;加强与各兄弟市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市、县两级舆情信息互通机制和网评员队伍机制,切实做到上下沟通、左右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二条 坚持联动处置的原则。做到引导和处置有机结合,舆情线下线上引导和处置相辅相成。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采取“线上线下、舆情实情、同步处置”,直至舆情逐渐平息。
第四章 舆情处置
第十三条 舆情收集。及时收集市委宣传部、省局舆情监测的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舆情信息,对出现的紧急舆情第一时间向市局领导报告,并将情况转交涉及的相关科(室)、县(市、区)局及直属单位。
第十四条 舆情预警。监测到涉及市局或全系统的重要舆情后,综合规划科通过QQ、微信、电话、周报、快报、专报等形式进行预警,并提出研判意见。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市以下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接收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五条 舆情反馈。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应密切关注本领域的舆情动态,对综合规划科预警的舆情以及自身发现的可能引发重大负面的工作动态或相关信息,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置,及时向综合规划科报送处置情况和舆情处置专项报告,由综合规划科负责向相关部门转报。
第五章 舆情分类处置
第十六条 建立舆情研判、分级、处置、回应、引导机制,做到统筹管理、属地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把握舆情应对主动权。
第十七条 舆情研判。综合规划科根据舆情监测信息,视情协调舆情涉及的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市以下市场监管部门,按舆情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综合判定舆情等级并提出处置意见。
第十八条 舆情分级。根据时间、空间、敏感程度、网民关注度和舆情热度,以及可能对市局或全系统造成的影响程度,将舆情分为一般舆情、敏感舆情、重大舆情和特别重大舆情四个等级。
一般舆情,指公众关注度相对较低、媒体报道量不大,或对市局和全系统声誉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小的舆情。
敏感舆情,指媒体报道较多、有一定公众关注度、传播速度较快,可能会对市局和全系统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舆情。
重大舆情,指被重要媒体报道、公众关注度较高和传播范围广,已严重影响市局和全系统形象声誉的與情。其中包括对市局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存在严重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市委市政府和省局要求主动回应的舆情等。
特别重大舆情,指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立即采取应对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舆情。
第十九条 舆情处置。依据综合研判确定的舆情等级,实行分类处置。
(一)一般舆情。由综合规划科将舆情信息转交涉及的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关注。
(二)敏感舆情。以《舆情快报》形式发出预警。由综合规划科组织舆情涉及的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跟踪舆情动态,加强预判分析,由舆情涉及的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提出处置意见,并根据舆情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对外回应,涉及网络舆情的是否组织网评员正面跟帖评论,是否适时通过市局官网、微信、微博等形式发布权威信息。
(三)重大舆情。以《舆情快报》形式发出预警。由综合规划科分管局领导和舆情涉及的分管局领导共同负责组织召开舆情涉及的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等相关单位的研判会议,分析研究重大舆情应对处置措施。综合规划科、涉及舆情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在舆情发生后48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回应,并根据具体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四)特别重大舆情。以《舆情专报》形式发出预警。第一时间报告市局主要领导,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判舆情情况,启动应对处置程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局汇报。在市政府的领导及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的指导下,持续开展线上线下应对处置工作。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舆情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第二十条 舆情回应。由综合规划科视情组织开展重大舆情和特别重大舆情的回应工作。舆情回应包括准备口径、组织回应、舆情跟踪和评估总结。具体如下:
(一)准备口径。由综合规划科组织协调,由舆情涉及的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研究拟订新闻发布口径进行回应,并报市局分管新闻宣传和分管舆情涉及单位的局领导审定。同时,经市局分管新闻宣传的局领导同意,视情向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主管部门报告,并按其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组织回应。根据舆情发展变化,由综合规划科商相关的机关处(室、局)及直属单位制定舆情回应方案,报请分管舆情涉及单位的局领导审定,必要时请市局主要领导审批后,通过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吹风会、接受记者采访、邀请专家解读等形式,回应社会关切。相关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回应舆情。
(三)舆情跟踪。舆情回应后,由综合规划科持续跟踪监测舆情,舆情涉及的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根据舆情变化趋势研判决定是否需要准备后续回应口径,直至舆情平息为止。
(四)舆情评估总结。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处置档案。重大舆情和特别重大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舆情涉及的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要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总结,并交由综合规划科存档。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舆情引导机制。建立舆情引导专家库,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及专家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市以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涉及本地的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对省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转办的舆情要及时反馈处置结果,重大舆情和特别重大舆情应实时报送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 市以下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本地市场监管的重大舆情和特别重大舆情,应及时报送市局综合规划科及舆情涉及的单位,市局可视情进行回应。市局与市以下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联动,依法规范开展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完善的事前预警、事中研判、事后检查、全程督查制度。建立信息通报、舆情监测、舆情研判、风险评估、权威发布、正面回应等“闭环”工作机制。特别是“三大安全”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舆情应对处置实施方案,规范流程,健全日常监测和突发监控相结合的舆情监测长效机制。
第二十五条 强化保障体系。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舆情应对制度,细化处置措施,完善处置流程,形成制度体系。结合业务特点完善舆情应对方案。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网评员队伍。加大处置重大舆情和特别重大舆情工作的经费保障,配备舆情处置设备。
第二十六条 加大信息公开。利用市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三位一体”立体化共享信息公开传播矩阵以及传统媒体,加大舆情处置过程结果信息公开。利用“三位一体”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公开舆情处置信息。
第二十七条 严肃工作纪律。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对有关舆情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做到初报快、核报准、续报全,坚决防止迟报、漏报、误报、谎报和瞒报。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处置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相关单位承担责任。双休日、节假日舆情工作联络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机,严禁关机和不应答。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市以下市场监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在同级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规定。
第二十九条 舆情处置中如涉及涉密事项的,要严格按照保密法规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未规定的事宜要遵从市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新闻宣传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新闻宣传工作将按照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紧盯“促发展拉高线、保安全守底线”的工作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内聚力量、外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加强正面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完善宣传机制,统筹线上线下,通过新闻宣传讲好市场监管故事、唱响市场监管强音、凝聚市场监管力量,服务九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深化市场监管思想引领,提升部门形象公信力
(一)聚焦主流思想舆论。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坚持不懈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宣传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扎实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市场监管、宣传思想、新闻舆论等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作为全市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遵循,结合市局党组中心工作、全年工作要点和抓党建、抓廉政、抓行风的总体要求,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大范围、高密度的对外宣传声势,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条例》,依法依规推进宣传工作新发展。严格按照市局党组贯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分工的要求,抓紧抓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全面加强市局网站、微信、微博“一网两微”等媒体平台新闻宣传阵地管理,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形成“步调一致、齐抓共管、上下互动、整体联动”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三)强化疫情防控宣传引导。以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为宣传主线,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涉及市场监管方面的疫情防控信息,积极发布有关市场监管战疫方面的权威信息和惠民举措,广泛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充分报道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促进经济发展工作的特色举措、亮点成效、经验做法、为民举措、“三保”行动、典型案例等,生动讲述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防疫抗疫一线的感人事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群众的集中诉求,聚力唱响九江市场监管战疫战歌,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新闻舆论支持。
二、加大新闻宣传内外联动,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
(一)围绕市场监管特点做细宣传。针对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广、任务重和关注高的特点,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力度,完善突发事件、热点问题新闻发布预案,严格执行“4·2·1”新闻发布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新闻宣传素材发现和报送机制,常态化开展新闻宣传统计和通报工作,每季度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宣传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二)突出市场监管亮点做活宣传。不断丰富宣传手段和形式,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以人物海报、图文、H5、微视频等多种手段,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加强深化落实安全责任机制、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食品小作坊提升、“明厨亮灶”、特殊食品质量提升、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食品安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方面的成效宣传;围绕质量提升行动,重点突出在标准体系研究、产品认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等方面的成果宣传;围绕监管执法,重点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失信联合惩戒、网络市场监管、民生价格监管、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集中执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三)聚焦市场监管重点做实宣传。在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活动、重点会议等,策划和推出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系列报道,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积极做好“中秋”“国庆”和“双十一”等重要节日和消费节点的宣传,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电梯安全宣传周”“中国专利周”“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报道。
(四)关注市场监管热点做精宣传。聚焦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百姓关切的“三大安全”、“四最”营商环境、“五型”市场监管部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热点工作,策划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抓改革、优服务、提质量、防风险、保稳定等方面的新举措、新亮点、新成效。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做好在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开展“以照含证、集约办理”试点、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行政垄断执法等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全系统新媒体平台作用,及时通过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案例曝光等多种形式,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协作、同频共振”的宣传大格局。
三、完善媒体协作机制,提升新闻舆论影响力
(一)加强媒体沟通合作。建立新闻媒体日常联络机制,加强跑口记者的沟通协作,及时推送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等新闻消息,营造市场监管工作良好的舆论生态。
(二)抓实新媒体建设。统筹加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建设,优化现有新媒体平台,逐级分段扩大新媒体矩阵规模,逐步开通市场监管头条号、抖音号,提升全系统新媒体矩阵影响力,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新闻宣传作用。
四、强化新闻宣传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四力”
(一)全面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强化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机构部门和人员,加强新闻宣传人员队伍建设,强化新闻宣传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作风建设,切实保障新闻宣传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省局新闻宣传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与总局、省局媒体的交流联系,做到及时互动、沟通协作、信息共享,优化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外部条件。进一步加强系统内部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互动沟通,推广成功经验,取长补短,强化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新闻宣传“一盘棋”意识,营造上下齐心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强化队伍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新闻宣传业务培训,办好新闻宣传业务培训班,开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着力强化新闻宣传工作培训,不断增加全市市场监管新闻宣传工作队伍的“脚力、眼力、脑力、笔力”。